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2.65亿的标黄了,业绩造假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此前,郑州市西四环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段绿化项目,两个标段也都黄了!
根据官方公布的中标公示:
第一标段中标价为1.42亿元。
第三标段中标价为1.23亿元。
2家企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也都被取消!
郑州市住建局通报称:在郑州市西四环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段绿化项目投标中,
一家企业所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材料为虚假材料;
一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后期补办,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经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
取消这2家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因使用虚假业绩,一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移交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处罚,并予以通报。
具体如下: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段绿化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单位的处理通报
郑建文〔2020〕13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投标人:
经查,江苏科晟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16日在参与郑州市西四环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段绿化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材料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之规定。河南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业绩经调查虽然属实,但属于直接委托,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后期补办,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扰乱了郑州市招投标市场的秩序,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