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竞争近些年愈演愈烈,尤其是在招投标环节,各种违规操作层出不穷,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有投标文件造假。
本文给大家列举几个因业绩造假,而导致项目被废标的案例,大家引以为戒。
4.4亿的标黄了,再罚400余万
2022年3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发改法字〔2022〕5号)》,具体如下: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一公司在参加“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投标时存在业绩造假。
现查明:该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业绩“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东莞部分)第二标段”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工程量第7项显示清淤疏浚1051953.34m³,而案涉业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工程量第7项显示软基开挖51953.34m³。该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与本机关调取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的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业绩存在弄虚作假。
“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项目金额为449500659元。
省发改委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045505.93元(按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九计算);
2.对该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64095.5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九计算)。
原文如下:
当事人:长*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0576F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蒲圻沿河大道
当事人:皮某林
身份证号码:4223231965******19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蒲圻沿河大道
单位:长*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当事人:李某翔
身份证号码:5116211985******79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蒲圻沿河大道
单位:长*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接到实名举报,反映长*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2021年1月28日更名)在参加“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投标时存在业绩造假。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浙政复〔2021〕3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重新作出处理。
现查明:“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为:投标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我国境内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且该施工业绩须包含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疏浚(或2000亩及以上的采用真空预压工艺处理软基)的施工内容。长*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业绩“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东莞部分)第二标段”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工程量第7项显示清淤疏浚1051953.34m³,而案涉业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工程量第7项显示软基开挖51953.34m³。